USCIS十月官方用表页面确认,2026年10月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申请使用表B。中国内地出生栏的EB-5非预留日期为2021年3月1日,乡村、高失业区及基建三类预留在该递交表中均为C。但可以递交,不等于很快取得绿卡。
先读清楚:这里核对的是十月递交表
- 中国内地出生EB-5非预留类别:表B日期为2021年3月1日。优先日须早于该日期,并符合其他调整身份条件,才可据此进一步判断递交资格。
- 乡村、高失业区及基建预留类别:十月表B均显示C,即该递交表当前没有截止日期;不能据此保证未来月份不出现排期。
- 配额归属通常按出生地而非持有哪国护照判断,个案是否适用配偶等归属安排须另行核对。不能只凭‘中国申请人’四个字确定应看哪一栏。
- 表A是最终行动日,关系到最终签证签发或身份调整批准。表B递交窗口与表A最终可用名额必须分开判断。本文不以表B日期替代表A数值。
新法项目不等于所有类别都无排期
预留类别包括乡村、高失业区和基建,是否属于相应类别,应按项目及法定资格核对。不能仅凭递案发生在2022年新法之后,就把所有新法案件自动列为预留类;非预留也不宜简单改称全部‘旧政’。
排期是名额供需问题,移民申请审理、补件、面试及文件准备另有时间。即使某项表格标为C,也不能从中推导固定几个月获批、获得工卡或取得有条件绿卡。
人在美国,仍须单独判断双递交资格
应先核对本人是否符合I-485调整身份条件、USCIS当月允许使用哪张表、名额是否可用,以及是否适用同时或后续递交的安排,再由美国移民律师判断能否与I-526E等申请衔接。仅仅是留学生、毕业生或人在美国,并不自动满足全部条件。
领事程序与境内调整身份是不同流程,不能把境内双递交安排直接复制给境外家庭。表B在不同程序中的作用也应分别核对,而不是写成境外申请人必须等到表A推进后才可开始所有领事准备。
递交I-485本身不等于已经取得工作或旅行许可。EAD与提前离境许可须按各自条件申请并获批;I-485待审期间未经适用旅行许可离境,一般可能被视为放弃申请,具体例外应先咨询律师。
等待时间与子女年龄,不能用一笔除法预测
申请宗数、获批宗数和签证人数不是同一个统计量。不同类别的需求、随行家属、实际获批及退出情况都会影响名额使用,不能用未核实的累计申请量除以一个固定年度数字,预测某类必然何时出现排期。
有子女年龄压力的家庭,应让律师结合儿童身份保护法、申请时间、名额及适用政策作个案评估。锁定优先日不等于子女年龄永久锁定,也不代表越早投资就可以忽略资金来源、项目风险与身份资格。
投资额调整:现行法律已有自动调整机制
USCIS政策手册列明,对2022年3月15日或以后递交的申请,投资额一般为一百零五万美元,目标就业区或基建项目为八十万美元;金额将于2027年1月1日及其后每五年按法律规定自动调整。因此,不能写成未来调整投资额一律需要重新立法。
具体调整后的金额、递交日期及适用安排应继续核对主管机关正式信息,不能自行编造涨价数字或以‘今天不签就来不及’作结论。家庭应把合规资金、项目尽调、合同约定与递案节奏一起评估。
北极星移民的服务支持
北极星移民官网披露其为美国IIUSA正式会员,累计拥有二百九十余组EB-5获批案卷,并执行项目实地尽调与海外本土律师双审核。结合旗下教育服务,可协助家庭统筹资金、项目、递案和子女升学节点,把政策窗口转化为有依据的规划,而不把窗口等同获批保证。
参考来源与核验日期
- USCIS:2026年10月调整身份官方递交表
- USCIS:签证名额与当月调整身份用表
- USCIS:I-485同时递交的资格与条件
- USCIS:I-485待审期间与出行须知
- USCIS政策手册:第六卷G部分第二章(EB-5资格及就业)
- 北极星移民官网:机构介绍及服务披露
政策核验日期:2026年10月19日。本文为一般政策说明;适用条件和审批以主管机关现行规定及个案事实为准,不构成获批、投资收益或税务结果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