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7582号法确实增设了符合条件个人的二十年境外所得优惠,但它不是投资入籍客户自动获得的护照附赠权益。须先判断何时被视为在土耳其定居,以及是否满足此前三个日历年的条件。
法律依据和适用时间
2026年6月4日土耳其《官方公报》公布7582号法。第4条在193号《所得税法》增设重复第20/D条,对符合条件、被视为在土耳其定居的自然人,其在土耳其境外取得的所得及收益提供二十年所得税豁免。
第14条规定该项自公布生效,并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被视为在土耳其定居的人士。法律适用时间、成为税务居民的事实及行政办理程序应分别核对,不能自行推导统一的“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办护照截止”。
此前三年条件,不能把例外写反
法律要求,在被视为在土耳其定居前的最近三个日历年,没有在土耳其的住所及相应纳税义务;但明确规定,此前因土耳其房地产收益、动产资本收益或资产增值所得产生的纳税义务,不妨碍享有该项优惠。
因此,不能把曾有土耳其租金、证券等被动收入纳税记录直接写成一律失去资格。是否落入法定例外,应结合实际所得类别由当地税务人士核实。
哪些边界不能忽略
优惠针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不是土耳其境内全部收入免税,也不当然解除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纳税、居民认定或申报义务。相关境外所得不纳入年度申报的安排,以及费用不得抵扣应税所得、境外已缴税不得抵免土耳其税款等,均有相应条文。
法律另有对符合条件受益人在优惠期间发生的继承转移适用百分之一税率的安排,不能扩写成全球所有财产、所有赠与一律百分之一。实际适用范围及手续应由当地专业人士核对。
家庭如何评估
先列居住历史、此前税务义务、各地收入来源及现有税收居民事实,再分析拟迁居后的安排。土耳其护照、居留和税务居民是不同事项,不应只因希望享税优而购买与实际生活不符的身份方案。
北极星移民的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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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与核验日期
政策核验日期:2026年10月19日。本文为一般政策说明;适用条件和审批以主管机关现行规定及个案事实为准,不构成获批、投资收益或税务结果保证。




